
保险法解释三第20条(保险法解释三第16条)
- 保险
-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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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保险法解释三第16条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保险法解释三第16条以及保险法解释三第20条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保险法解释三第16条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保险法解释三第16条以及保险法解释三第20条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实告知。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 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3、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 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咨询的,比如运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 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实告知。
3、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 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咨询的,比如运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4、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的30天除斥期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特点: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之一款的规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 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期间经过,该权利当然消灭。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 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咨询的,比如运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发生之日起计算。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期间的性质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保险法16条第三款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 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2、《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选项C错误。
带病投保熬过两年肯定赔
带病投保是不是过了两年就没事了?其实不然,从保险合同成立开始算,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 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超过2年后,保险 不能再解除合同,发生了保险 的,保险 也要赔钱。
也就是说,无论两年内还是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有“故意不说实话”或者“因重大过失不说实话”等能够影响保单承保结果的欺 行为,一旦被保险 发现并举证,就有可能解除合同并拒赔,甚至退还保费。
如果属于故意隐瞒不如实告知,并且先期疾病与后期疾病的产生有直接关系,例如:投保前查出有癌症了,投保,投保超过两年后病情恶化,那基本可以说绝对拒赔,并且不退还所交保费。
(1)投保前已经得了重疾,两年后, 理赔。这种情况明显就是 保的,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另外,保险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也在合同里加了特别说明,必须是首次确诊为重大疾病的,才可以获得理赔。
一旦保险 有充足证据表明,买保人存在 保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据合同拒绝赔偿,且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实告知。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 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3、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 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咨询的,比如运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4、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 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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