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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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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亡赔付标准最新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2、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 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江苏工伤 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 府统计 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4、因工 亡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6、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 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年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 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 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赔偿标准及依据具体如下: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3、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伤和老伤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4、法律分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5、年全国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1、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 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伤残等级而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一级伤残赔偿金额最多,包括了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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