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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文中,我们将分享有关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的知识,同时涉及与之相关的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希望本文能够解决您当前面临的问题,别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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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保险利益原则?试述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保险利益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人身保险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并据此享有法律保障。这一原则在保险法中占据重要地位,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险利益原则的核心在于确保保险合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保险法中,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

保险法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备合法且实际的经济利益关联,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体来说,这一原则要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所投保的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是实际存在的,并能够产生经济上的价值。第一,保险利益原则的核心在于经济利益关联。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

【答】:D (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对保险人行使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发生。根据查询《保险法》的相关信息得知,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发生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投。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发生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不予赔偿。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怎么理解这句话_百...

1、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标的因保险发生不仅不会使投保人受到损失,反而会因为保险赔偿而使其获取利益。

2、被保险人是投保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项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4、就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属于全部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保险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1、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不矛盾,因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不同才有这样的表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要求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要求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并不是保险标的。《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利益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人身保险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否则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的发生而受损以及因保险不发生而受益的损益关系。

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故本题错误。

财产保险合同只要求在“保险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新《保险法》修订为: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往往是财产或者承担的某种责任,往往具有可转移的特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答】:C 现代保险理论普遍认为,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来说,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也就是说投保时可以有保险利益,也可以没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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