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 保险
- 2024-11-02
- 3

本文给大家分享关于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济南医保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用,下面开始吧。 文章目录: 1、工伤认定下来六个月后不承认是...
本文给大家分享关于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济南医保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用,下面开始吧。
文章目录:
工伤认定下来六个月后不承认是工伤咋办
应在受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提交工伤认定。 如果未提交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受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所在地的社保提出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不承认工伤的,则应该由用人承担举证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保险行受理工伤认定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职工可以催促用人在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提出工伤认定;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社保提出工伤认定。
出了工伤以后,是由申报还是由个人申报呢?
法律分析: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工伤。但和个人的工伤报告时间不同,申报时间为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个人申报时间为工伤发生后一年内。不管是还是个人,都应向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相.同。
法律分析:两者之间的区别:之一是时限,申报必须在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发生一年之内。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承担。
第三从申报顺序上讲,首先应该是申报,在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工伤保险申报涉及和个人两个主体,虽然目的相同,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些异同点。首先,申报通常由雇主代为,需要提供相关的企业资料和员工名单,以及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工伤发生后,超过一年没有工伤认定怎么办
【法律分析】过了一年工伤认定期限的,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因为的原因没能及时的工伤认定,由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认定;用人未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
要先去认定工伤,劳动会告知已经过了认定期限,然后给一个不予以受理的文书,拿上这个文书,到工伤发生地,或厂家所在地的基层去。虽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你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一样会受理。
因此,劳动者在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讼,参照雇佣关系中的人损赔偿标准,至少让用人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工伤职工超过了工伤认定的一年的期间,保险行不受理其工伤认定。
如果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畴,可以直接与协商处理;如果没有明确告知可以向劳动认定,属失职。
工伤职工应如何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应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向保险行提出工伤认定,员工或其家属在受伤一年内也可以提出。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或其家属可以自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通过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
2、工伤认定流程: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雇主需在发生后的30天内提出。若雇主未按时,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在发生后的一年内独立提出认定。
3、员工个人工伤认定的程序是:调查情况、填写表、提交有关材料、领取受理通知、领取工伤认定书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伤发生的实际原因来进行合法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4、如果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所在地统筹地区保险行提出工伤认定;保险行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
5、首先,在职工发生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职业病时,用人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提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没有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注意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而不是安全监察或保险机构。
好了,关于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济南医保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本文链接:http://www.depponpd.com/bao/257438.html
上一篇:美元货币基金在哪里买有什么渠道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