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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了吗为什么(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了吗为什么(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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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的知识,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了吗为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现在有没有被废止

用人 按照本 职工月工资总额的___ ,用人 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___ 缴纳失业保险费。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决定》代替。

可以补办。《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能交一年的,都是按月交的。社保养老只要累计最少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社保养老待遇,中间如果有断交,必须补交。医保断缴超过3个月就会清零,不能在续交,需要重新缴费计算缴费年限。

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 保障部《 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 保障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原劳动和 保障部《 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 保障部令第2号)予以废止。

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 保障部令第20号 公布《 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4条决定,废止原劳动和 保障部《 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 保障部令第2号)。

该《规定》分总则、 保险费申报、 保险费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 保险费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4条,自 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 保障部《 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第2号 依据《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 保障部制定了《 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现予发布施行。

社保补缴不受2年时效限制

追缴 保险的时效规定是不受两年时效约束的。当民事主体当事人遇到所属 欠缴 保险的 发生时,即使超过了两年,也是可以追溯的,法律并未对追缴期有所明确和规定。

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也就时24个月,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正常情况下,一般 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 机构来操作。

劳动仲裁1年有效,诉讼2年有效,过期了,不必理会。 没有缴纳社保的行为一直继续侵害,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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