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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条例规定

民办非企业条例规定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办非企业条例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办非企业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办非企业条例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办非企业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作为实体性机构,如再进一步发展,成立新的民办非企业即可。

民办非企业不可以设立分机构。在我国境内,民办非企业并不能自行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民办非企业需要通过当地民登记备后方可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

不可以。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根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主观:民办非企业和团体的区别在于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凭登记证书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备。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凭登记证书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备。

民办非企业登记条件要求是

1、法律分析:成立民办非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2、登记民办非企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经业务主管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对筹备成立的民办非企业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同意登记的证式文件。

3、法律主观: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 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4、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民办非企业(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名称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客观:《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变更登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民办非企业名称登记规定有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登记暂行条例》是于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0月25日以国务院第251号令颁布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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