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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内容

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内容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内容的问题,以及和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内容解读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内容的问题,以及和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内容解读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文章目录: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2002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6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0元。

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的新规定是什么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2、领取的最新规定如下: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用人和个人需要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个人在失业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

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按照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失业前用人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 非因本人就业意愿中断就业;【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的总则

1、你好,中国的 失业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的内容是: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城镇企业事业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失业保险 费。

2、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补助的标准依据当地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计算,补助的期限按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照整年计算)计发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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