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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80条和81条

证券法80条和8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是关于证券交易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的规定。以下是这两条法律的具体内容:第八十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是关于证券交易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的规定。以下是这两条法律的具体内容:

第八十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同一信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重复披露,造成信息不对称;

(二)披露的信息未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披露的信息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和范围披露;

(四)披露的信息未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

(五)其他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两条法律旨在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第八十条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合法性,第八十一条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以确保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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