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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金会管理条例

个人基金会管理条例

《个人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个人基金会的设立、运行和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一部专门针对个人基...

《个人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个人基金会的设立、运行和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一部专门针对个人基金会的法规。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条例概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基金会的设立、运行和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个人基金会,是指由自然人发起,以非营利为目的,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设立的基金会。

第三条 个人基金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二章 设立

第四条 设立个人基金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公益目的和章程;

2. 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

3. 有必要的资金;

4.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个人基金会的设立,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三章 运行

第六条 个人基金会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个人基金会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计。

第八条 个人基金会应当公开其财务状况、捐赠信息、项目进展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个人基金会应当依法使用其财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个人基金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基金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要,具体内容请以官方发布的《个人基金会管理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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